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双困”人员应与政府作“双向承诺”:新认定的“双困”人员承诺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安置等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双困”人员走上就业岗位。《若干规定》首次确立了“双困”人员的退出范围: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安置;安置就业后因主观原因离开安置岗位;本人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双困”条件;个人主动要求退出。退出的“双困”人员不再“吃低保”,但各区县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采取社会保险费补贴、交通误餐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双困”人员有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