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询过关于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契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无为原件)。可免营业税。同样根据这个文件,无偿赠予是要按房产全额交契税的,不能免,也不享受优惠税率。能免的是个人所税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赠予时需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但这个公证费用和房产价值不挂钩。总体而言,国家现在对赠予还是管得比较严的,主要是防止假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