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买受人和业主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对于房屋这个标的物而言,要想成为业主,前提是成为房屋买受人。先要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作为合同一方的买受人,然后通过与出卖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转换成为业主。那么,买受人何时成为业主,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法律和规定看,买受人在接受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后,即发生标的物的转移占有,身份才由买受人变成为业主。
业主是物权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现在正在探讨、制定《物权法》),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首次出现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即:“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对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劳动生产、收益、没收等属于原始取得的根据。房屋所有权,是房产投资人通过投资、建设房屋,原始取得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买受人通过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支付相应对价、得到房屋后而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就属于继受取得。
从现有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业主的概念要区分情况,对于在建工程而言,项目的业主就是项目建设投资者,而通过买卖合同,接受房屋后才成为房屋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