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缴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13条规定: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又违法怎么判,请参考以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