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准许私下挖山取土,按照其性质,违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36条:非乡下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行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74条:违背本法限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行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要求的,或者因开发土地导致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能够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3条:矿产资源隶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分别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建议: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