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认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
A、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 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本项所能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有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醉酒导致伤亡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