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下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要处十年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
(一)盗窃金融机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窃珍贵文物,为“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忑释》(1998.3.10法释〔19984号〕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二,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