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界公认的倾向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一般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这块土地和上面的房产就可以继续使用了。毕竟我国商品房市场的历史还没有40年,连最短的商业用地40年使用期限都还没到期、50年。不存在所谓的70年,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70年使用期限到期,应予延续不,所有房屋的产权都是永久的、50年,这要等一等。70年、40年产权,有年限的都是土地使用期限,而且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延续手续也不麻烦,这些都是自己也不懂法律的房产中介用来忽悠普通购房者的。所有房屋的产权都是永久的、40年是指房屋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因为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能为私人所有,所以土地有使用期限,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使用一段时间。70年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而且如果是70年的住宅用地,连重新缴纳出让金都不一定需要。具体的操作细还要等相关的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