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还涉及了继承法律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没有问题,但是对方死亡先发生继承法律关系。举一个例子,你们的共同财产是100万元,则其中50万元是你的,另外50万元作为妻子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她的财产由这几个人分,若因为老弱病残影响生活,还应该予以适当的照顾。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需要被继承的。以上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实践中没有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到,父母一般很少参与分配,子女也是跟随存活的一方生存,几乎所有的财产都是存活一方所有。若房子全部归你所有当然可以由你处分,如果其他继承人参与分配,你想得到房子,需要支付其他继承人继承份额对应的金钱。若有问题不明白,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