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转移地要接受单位。跨省转入: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
1、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跨省转出: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办理省内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省外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
3、省内转出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跨省转出办理完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到转入地查询到账及处理结果的情况。扩展资料:社保转出材料:
1、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在业务大厅申请出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2、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材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