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房子租到拆迁,承租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租赁合同有关于拆迁内容的条款的,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出租人将即拆迁的房屋予以出租,存在隐瞒、恶意欺骗、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因不可抗力导致需解除租赁合同,未及时通知承租人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需赔偿损失。
因房屋遭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房东已尽到相应义务,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解约事宜。有关争议问题建议可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