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异地转移即将原来工作缴存地的公积金转入现所在工作的单位。
2.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异地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把准备的材料交至公积金业务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等待审核,信息符合的话,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积金单位公章,并交至一份给申请人或代办人。
4.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会将职工的公积金转入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
5.待确认异地中心转入职工的公积金后,职工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会进行核对,并将公积金转入职工的个人账户中,告知职工的入账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