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退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结构质量题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房屋未经验收即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题;二是,房屋验收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题;三是,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经核验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题。前两种情况,房屋根本不允许交付使用。第三种情况,首先应通过检验确定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题,在确定此前提下,买受人可依法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