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哺乳期中,男方是不能提离婚的,但女方照样可以提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首先要对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到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