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
1、《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见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您是否有继承权,您的父亲都有权书写遗嘱把地基给您。
2、若您父亲在您哥哥的阻扰之下,未书写遗嘱,在您父亲去世之后,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与您哥哥及姐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跟家乡的习俗无关。您有权要求平等分割父亲留下的全部财产,且这么多年都是您在抚养老人,哥哥未怎么抚养。故您继承财产时理应多分,而您哥哥应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