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看你们在劳动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除约定期限、岗位、工资等外,会有违约(擅自离职或提前辞职等)惩罚条款。由于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故双方都应当信守。但也并非绝对合同一旦签定就不能提前提出辞职,如果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假如出现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二)
(三)款,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