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它并不符合意思表示(表明意欲进行某种行为的表示)的真实性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行为主体需具备与之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而且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因此,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显然无法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故而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