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但是转让的标的物需依法进行。《合同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私自出售,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之规定所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分别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