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工龄能够从当临时工的那一天算起。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劳动部薪水局《关于临时工被录取为长久工后的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限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持续工作的时间,能够与被录取为长久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另依据《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对按照有关限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公司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