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不是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水果是指多汁且大多数有甜味可直接生吃的植物果实,不但含有丰富的营养且能够帮助消化。水果是对部分可以食用的植物果实和种子的统称。水果是植物生长的果实,未经过大量的人为加工不属于食品。若水果经过加工成水果罐头,有包装,且取得卫生安全许可才能称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