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