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参照如下: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给予报销;
(2)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商业大病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赔付;
(3)其中的困难群体(指城乡居民享受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属于困难群体的还有未报销的个人自负部分由政府设立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适当补助。
2、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设封顶线,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总计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30万元。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乌兰察布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