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苏州市吴中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