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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1-14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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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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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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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个人账户如何进行查询?
可以通过社保中心和网上来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12333的电话来进行电话查询。一般来说,第一次办理社保业务的话,应尽快到社保网站去将自己的密码进行更改。以免他人进行登陆,更改社保密码。如果是旺季,初始密码的话,在网上不会操作,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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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收款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行为已触犯了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工作人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是指这些人在其职位权利的便利下,非法挪用或者转移本单位或者客户的资金,进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至前述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类似的违法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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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可以撤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项由政府提起诉讼的公诉罪行,其单独实施者无法对是否撤销此案拥有决定权,这是因为此类案件的立案和处理权限均归属于司法部门。只有在自诉案件中,个人才具有撤诉的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的人士,根据相关法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并非国家公务员,因此,他们属于特殊的犯罪主体。
具体来说,这类犯罪主体包括: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负责人以及普通员工等,只要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长达十五年。也就是说,如果某项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后,该案件将不再被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年后,该案件将不再被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五年后,该案件将不再被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那么经过二十年后,该案件将不再被追诉。但是,如果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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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几天到账,社保如何缴纳?
欠缴表示已经参保成功但是没有缴费,有可能是单位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没扣费。如果是每月随个税申报社保缴费的,可能是会计部门没申报单位每月从工资里扣社保费,不表示社保就一定缴费,还需要社保局每月从单位账户,才是真正缴费成功。在补缴后会即刻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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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职务侵占罪已退款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旦当事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即使其已归还了所窃取的款项或物品,但并不代表其不再负有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刑事责任仍然存在,职务侵占罪已然成形。
然而,由于他们已经采取行动积极弥补损失,法院可能会对他们予以轻判。
此外,在定义偷盗本单位财产这一概念时,公司、企业及其他企事业机构中的在职员工,若利用职权之便,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者,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被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接受罚金处罚;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接受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便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首先,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目的地在于保护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客观要件。此种行为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担任职务的方便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是指侵占金额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为特定主体,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最后,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心态为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无论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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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进度怎么查?
正常情况下企业员工想要查询北京市社保的进度,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社保局进行查询,也可以选择给社保单位打电话的方式查询。除此之外,采用网上查询的方式也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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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务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中,存在着普通期限以及延期期限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一般性的刑事拘留而言,其期限通常定为一至十四日左右,且需自被关押人进入看守所以后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是否对嫌疑人进行逮捕;若检察机关予以批准,则嫌疑人将被继续羁押;反之,如果检察机关未予批准,则嫌疑人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面临其他变更措施。
其次,对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来说,其期限设定为三十七日,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准的时间为七日。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职务侵占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问题,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故在行为发生二十年后,依法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对此类案件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则需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方能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若涉案金额更为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也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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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卡进度如何查询?
社保制卡进度首先是可以通过到社保中心窗口来进行查询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呀,或者是记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来进行查询就可以了,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但是不管怎么样都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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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卡进度查询如何进行?
当地社保卡进度查询主要为通过当地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其次,具体的办卡流程为前往相对应的参保单位,签署发卡协议,并填写与社保相关的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最后再前往经办人处领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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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能数罪并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只有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具备职务侵占行为与挪用资金行为这两种情况时,才可以对其施以数罪并罚。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指必须为两项完全独立且相互无关的事项,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为了不同的目的而从所在单位获取两笔性质各异的资金。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承担罚金。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此外,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案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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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罪业务员退赔量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确定无疑的。对于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的员工来说,他们是否会触犯刑法的界限,进而成为犯罪嫌疑人,这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事项。若业务员确实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向受害人做出必要且合理的经济补偿,简称“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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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转账流水是不是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正常的转账交易记录,无疑是合法合规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述,银行结算账户被广泛应用于个人之间的转账收付款以及现金存取业务中。
然而,对于存款人来说,必须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任何违反这项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都不能擅自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同样地,也不能违反相关规定而支取现金;
3.严禁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来逃避或者废除银行的债务责任;
4.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进行出租或者出借的行为;
5.除了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转入、销货收入的存入以及现金存入等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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