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是9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为体现个税新规公平简便原则而提出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于1月1日起实施,具体细则如下:
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住房租金:按800元-1200元?月扣除;
赡养老人:按2000元?月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月扣除;
继续教育:按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