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珊瑚以其稀有及不可再生性,已被中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与珍珠、琥珀并列为三大有机宝石,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禁止非法采摘并限制其国际贸易。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的,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