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的,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6;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7,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3;4:1,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4,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5.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2:1。核实无误的.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8。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