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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怎么区分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1-16 青海海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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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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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全文
    8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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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概述是什么?
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集中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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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异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显著区别:
首先,两者的实质内涵截然不同,正当防卫是指对于不法侵害行为的合法回击,体现出正义对抗不公;
而紧急避险则是在两种权益相互损害时,选择对自身更为有利的方式,即所谓的“舍小保大”原则。
其次,从实施主体来看,正当防卫并未对实施者设定任何特殊限制,任何人均可依法行使这一权利;
然而,紧急避险却并不适用于那些在职务或业务上承担特定责任的人员。
再者,从保护对象的角度看,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于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本身;
而紧急避险所针对的则是第三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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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所收集证据的来源差异,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划分,主要包括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两大类。
所谓原始证据,泛指直接来源于现实事件本身的证据资料,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第一手材料”,举凡合同原件、现场实物证据等皆属于此列,相比之下,这类证据往往被视为比衍生证据更为可信可靠。
相较之下,传来证据则是指并非源于具体事件或原始出处,而是通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获取而来的证据材料,即经过了多重加工处理后形成的证据。
然而,判断这两种证据类型的关键标准并不在于它们是否改变了原意表达,而主要取决于其源头所在。
这种分类方法是学术界对于证据的一种理论探讨,旨在为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证据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相较于传来证据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因此其客观性和证明力也相对更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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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寡头垄断是指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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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东城区取保候审花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缴纳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
其中,取保候审的担保形式可分为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途径。
对于保证人而言,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担任:
(1)与案件本身无关;
(2)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担保责任;
(3)享有国家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4)具备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若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亦可选择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担保,但需确保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内,其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时,将会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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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它与不正当竞争不同,不正当竞争主要是不合理的通过价格变化来搞垮其它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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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有哪些?
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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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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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流浪人员物业不作为应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物业未能尽职尽责,当小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诉求当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以正式组建属于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如若物业服务公司依旧我行我素,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小区全体业主应当团结一致,借助业委会的力量来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情况下甚至可以罢免现有物业公司,自行挑选符合广大业主满意度的新物业公司进驻并进行小区的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业主亦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物业的不当行为。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以及处理重大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事宜。
据了解,部分市区的物业主管部门已下沉至街道一级,以便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维权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城市已经制定并完善了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了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那些收到业主投诉较多且信用记录不佳的物业公司,未来可能会在“准入”环节受到相应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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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裁定是在判决生效之前作出一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补正裁定的法律规定详述如下:
首先,补正裁定书应被视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以及在法院经过精心制作的调解书并列存在;
其次,补充裁定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修正,它以被修正的法律文书为基础,与之紧密相连,无法单独分离;
再次,补正裁定书对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纠正错误、弥补遗漏的重要功能;
最后,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进行修正的事项,即可随时发出补正裁定书进行修正,无需等待判决书正式生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或送达至当事人手中之时即刻生效,且不得提起上诉。
民事补正裁定则特指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后,发现其中存在笔误,进而对该笔误进行修正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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