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子医保凭证与电子医保卡之间存在诸多差异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前者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颁发签发,而后者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签发;
其次,电子医保凭证的获取条件较为宽松,只需参保即可申请领取,然而电子社保卡的申领前提则需要已经持有实体社保卡;
最后,虽然电子医保凭证具备查询定点医院的能力,但电子社保卡却不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