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的要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寓居,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家庭人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则。申请家庭人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另一半、娃儿、爸妈等。但申请家庭人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人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准则价买下公有住房;
2、买下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手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手续;(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手续;(三)家庭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爱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限定的其他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