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而且第五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并未禁止以债权出资。因此,股东以债权出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