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新开设的账户设立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付款业务,这是参考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设立的,具体原因是二:一是为了确保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对存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开户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充分了解存款的资信状况等。二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或变造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账户,进行诈骗、勒索、洗钱等犯罪活动。大量事实证明,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或虚假注册实体,开立账户,伪造虚假交易、利用账户转入非法资金,并随即支出转移或套取现金,是不法分子朝廷经济犯罪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实行账户生效日制度,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也为案件征破提供了时间。以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