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户口本丢了补办了新的后,旧户口本还有效的,需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丢失的户口本,又找到的,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做烧毁处理,以防随处一扔,不法分子会趁机利用户口本内的人员信息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