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注销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后又入职本市缴存的单位,新单位为您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继续缴存。一般情况下,重新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会沿用之前的公积金账号。重新开户缴存的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网上业务大厅启用初期个人密码业务办理网点重设密码后方可登录查询,链接如下: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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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ce9177760042/2909efb2ce8602012ce9177760042.html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