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开几次庭这个问题,我国是没有次数的限制的,一般是开一次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