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早在1980年,国家已对职工带薪休假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李先生女婿的父亲,属于其直系亲属,完全可以享有带薪的丧假。 关于丧假期间的薪水问题,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并且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当时的文件规定的是国营企业职工可以享有的权利,但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国内的企业已经不止国营企业一种了。由于直系亲属去世对于员工是身心双重打击,所以不论是从文件依据上,还是从伦理上,企业都应该给予员工带薪丧假。如果企业仍然不给带薪丧假,员工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