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仍有参加生育保险意愿的,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并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按成都市社保局规定,若当月的社保费用未扣款成功,正常情况下会在次月进行补扣,您需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前存够两个月的缴费金额进行补扣。建议您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后查询缴费记录。若连续两个月未扣款成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局进行补缴并重签银行代扣协议。成都市本级个体参保扣款时间: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若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33或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