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是通俗的说法。如果是通过堵门、拉横幅、集体静坐等非法方式,公安机关是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实施者处以警告、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等非法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合法维权应当寻找开发企业违约、违法、违规的情形,通过协商谈判,向有关部门,如房管局等主管部门反映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