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是不一样的,二者是合同的不同分类。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中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因此,经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三、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