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要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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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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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采购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合同双方信息、产品详情(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定价与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商品验收流程、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这些要素确保了采购过程的明确性、规范性和法律效应,保障双方的权益。
采购合同要素有哪些

一、采购合同要素有哪些

在一份完整的采购合约中,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合约的各方当事人,如购买方和供应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姓名、法人代表或者经营场所等);

其次,会对即将购入的产品进行明确规定,比如具体的品种、规格以及其数量;

再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包装也会有相应的要求;

接下来,会涉及到产品的定价及结算方式;

然后,会明确约定交货的时间、地点以及运输方式;

最后,还会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商品验收流程,以确保产品符合预期标准。

此外,合约中还需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合约进行变更或解除。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采购合同要约定有效期吗

采购合同可以约定有效期。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采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约定有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采购合同要素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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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代表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我应该注意哪些方面?请问采购合同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采购合同的主要因素是什么的问题,参考以下内容:
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包括税金点数)、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交货期、验货标准、签章审核
采购合同是采购方与供应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调整“供需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律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和履行采购合同。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自己规划了好久,准备开始做起小生意,从现在开始要了解采购的事情,请问采购合同的基本要素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包括税金点数)、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交货期、验货标准、签章审核
采购合同是采购方与供应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调整“供需关系”的协议。采购合同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法律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和履行采购合同。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标的物,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标的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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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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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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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和协议采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这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者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或称公共采购,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协议成员方的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以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以及产品与服务、工程联合的采购,即指政府及公共组织为了自身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规定的程序,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0%。
政府采购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地位是特定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此可见,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代理权并非基于采购人的委托授权。根据
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集中采购机构除根据法律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还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运作,是能实行上述目标的。
2、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狭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政府采购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代理政府采购的资格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经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经济组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的一般原理,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人,采购人是被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法律后果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以,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2、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供应商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供应商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业绩情况等。
3、联合采购。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某以项目的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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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要审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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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定点采购和协议采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这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者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或称公共采购,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协议成员方的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以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以及产品与服务、工程联合的采购,即指政府及公共组织为了自身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规定的程序,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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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审核主要审核哪些?
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审核签约当事人资格的有效性;审核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核补充合同的适用性。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如果是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能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签订,而必须以采购人名义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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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到,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我们是采购部的,采购是采付款由财务公司支付宝代付的,仓库签收之后由仓库管理,我们根本见不到货,少发和漏发,都由我们采购部承担供应商说确实没有少发也查了重量确实对,一到仓库,仓库部门就说我们采购部订单发的货少发了,如果我们采购部追究不回来,损失由我们个人承担,一直扣钱,扣钱就算了,货物我们都见不到,扣了就扣了货也不给我们,而且采购所有的款都是由公司财务部转账的。
[律师回复]   其职责为:  
一、在业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向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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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清购材料台帐,根据项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清单,分明类别,逐项登记;    
五、及时收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以及新材料和环保材料信息,反馈给信息员,并随时与供应商协商调整材料供应价格;    
六、各种材料采购前必须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价廉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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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大重物资的采购,需要变更原定点单位,或价格有大的浮动情况下,必须向主管经理请示汇报;    
九、进库前材料验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员应在当天负责处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由于退货发生的费用,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厂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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