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做法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冲突纷争,借故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限定的做法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冲突系由被害人有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冲突激化负有主要职责的除外。 可见,无理取闹隶属寻衅滋事的范畴,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做法。 上面无说明具体情节,但受害者可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