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0元一天。
2、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4825元。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5、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个月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04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