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并且,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一方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