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本地人本地户口,带上户口本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
二、粤籍非深户居民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省内非深圳户籍居民。
2、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其他省份
27个省市可以办理
粤籍非深户、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浙江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注:其中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办理需要的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满足一项即可)
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