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诬告陷害罪的客体是怎样的,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它无疑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所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将这种社会关系说成是诬告陷害罪的直接客体之一,不够准确。诬告陷害罪所直接侵犯的属于公民人身权利方面的内容应该是公民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因为实施这种犯罪的人是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予以告发,必然使他人的人格遭到贬低,名誉受到损害。 诬告陷害罪客体方面的内容应该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诬告陷害罪是将不存在的犯罪事实或者将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加在被害人的头上,司法机关接到或者发现诬告后会作出这种或那种反应,有的经过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从而不予立案,有的则予以立案侦查甚至直到作出有罪判决,司法机关无论作出何种反应,其正常的工作秩序都受到了干扰和破坏,即诬告行为使司法机关进行了本不应进行的活动。所以,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诬告陷害罪的客体中应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