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5人
专家导读 1、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错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2、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属于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那么对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错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

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

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首先,特殊主体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主体具备特殊身份为要件,就是要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和限定,来限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那些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危害行为及行为人。其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例如,同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具有邮政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刑法典第253条规定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一般公民则构成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等身份的人则一般只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这类规定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与否,来作为区分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之间的界限。最后,有特殊身份者的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指无特定身份者与有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例如,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应由特殊主体才能单独构成的贪污罪的实行犯。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⑴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相对重一些。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刑罚,重于非军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刑罚。这些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之所以较一般主体的犯罪的刑罚重,当然不仅仅是基于主体特殊身份,但主体的特殊身份无疑是影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并进而影响其刑罚轻重的重要原因之一。⑵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因主体身份影响刑罚从严的,例如,按照刑法典第65条关于普通累犯以及第66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规定,犯罪分子如果过去因犯罪被处以刑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即具有法定的累犯身份的,对其新的犯罪就要从重处罚,而且按照刑法典第74条,对构成累犯者不得适用缓刑;因主体身份影响刑罚从宽的,例如,现行刑法典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最后,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例如,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此外,实践中时常还会遇到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人具有一定特殊身份的情况,如行为人具有领导干部身份、领导干部亲属身份、执法人员身份、家庭成员身份或者有先行的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身份等。犯罪人的这些特殊身份是否应影响其刑罚的轻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认为,对这些特殊身份既不能因法无明文规定就一概不予考虑,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予以从重或从轻量刑,而应当科学地考察不同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大小有无影响,并据此来承认和体现行为人特定身份对量刑的意义,以使刑罚的轻重真正与从主体角度体现出来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在司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犯罪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很重要。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特殊主体,只是一般主体,其定罪量刑也相较于特殊主体有区别。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也可以在线咨询365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一键咨询
  • 176****1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1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话,任何的主体都是可以构成的,也就是只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承担的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是可以构成这个犯罪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最近在学习关于犯罪方面的知识,所以我想知道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求解啊
[律师回复] 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现行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例如,现行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涉嫌一起诬告陷害的案件 现在被起诉了 想问一下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此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的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条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妹妹没有偷取别人财务,却被人给诬告了,我想要救她。我想问下,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到底具有什么明确的特征?该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诬告陷害罪的基本特征
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特许经营人主体有哪些,特许经营主体有何特殊
[律师回复]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明确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条的规定,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位可作为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告陷害罪的基本特征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吗?
不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主体(特殊主体)这个观念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为亲友非法牟利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为亲友非法牟利主体就是为特殊主体,一般是国有企业的、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只要犯了本罪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