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准则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限定》(地发1987289号);
2、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地矿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准则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限定〉的通知》,因范围分别,收费准则略相同,例如北京市具体情况限定如下:
一、乡镇集体矿山公司和个体采矿登记的收费办法:
1、通常准则:
(1)个体采矿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2)乡镇以下(不包括乡镇)各种集体矿山、个体联合采矿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
(3)乡镇集体矿山公司采矿,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含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