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行为,由工商局管理。目前国家鼓励创业,已经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住宅也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但在工商登记时,必须要有社区提供的不扰民证明,才能颁发营业执照。
二、受影响住户有权提出要求。依据《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住宅改作商用,需要在遵守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获得邻里认可。住改商的相关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根据业主在入住时签署的《业主公约》,其中第十条亦明确规定:“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新的司法解释对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解释性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