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发展如下:
首先是立案环节,受害者作为原告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及其证据材料。如果所有的资料都完整无误,并且法院确定该案具备受理条件的话,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身处其中的各个当事人。一旦发现有不可立案因素存在,将详细解释原因;若还需要当事人补充资料的话,也会通知他们补齐。接下来进行庭前预备阶段,从法院接受立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五天之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原告诉请的证据清单。被告接收民事诉状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需要提供针对这些证据的反驳或答辩意见。法院收到这些答辩意见后,将再次转交给原告。假如某些法院在收到立案请求后,还会向当事人交付限期提交证据的通知。在此期间,当事人应该依据书面通知按时提供证据。若实在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获得证据,那么就必须提交延期提交证据的申请。接着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书记员会检查到庭状况,宣告法庭纪律,审讯长核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公布案件的名称、参与审讯的法官、书记员的姓名和职责范围,明确诉讼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回避申请。
然后,原告将陈述自己的观点,被告进行相应的答辩,证人证明事实真相,提供书证、物证,宣读鉴定报告,传达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件,审讯官提问,彼此间互相询问,最后进入庭审辩论环节,各方就各自立场展开论述。审判长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询问各方最终的立场,至此庭审阶段告一段落。待到案件经过全面审理之后,审判员们会根据庭审过程中了解到的各种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得出最终的裁判结果。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住改商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需变更共用部分之使用性质或将其用于商业运营等行为,必须取得出席会议并具有投票权的专有部分占据总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户及实际出席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户之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