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
分手费和好处费,都是一个性质,违背公充良俗的,从婚姻法角度,妻子索要的法律依据: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去,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
要注意的是相关证据:
1,得证明是存在不正当关系;,否则,很可能分不清是商业合同的资金往来,还是普通的借款。结果就是不同的。
2,要充分证明到底给了多少钱。通常都得以男方的银行转帖记录为准,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以其他方式给付的财物,还真不好证明。
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点:作为妻子,她应该要的是全部,还是只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记住,正确的解释是要回全部。因为没离婚,财产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物,而不是像按份共同人,只能要回自己的那一份。没离婚,就有权对整个物,主张权利!